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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流浪儿童回家 民政提高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2011年08月19日 18: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1年以来,新疆公安机关协助外省区公安机关打掉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团伙100个,被解救的545名未成年人有的已被安全送回家,有的正在当地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民政救助。

  15点30分,位于乌鲁木齐市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三楼男生宿舍,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正在午休。这座99年建成的救助保护中心原先设置了140多张床铺,随着解救新疆籍流浪儿童工作的加大,现在这里已经接纳了258名从北京、上海等地接回的流浪儿童,管理人员也从过去的6名增至10多人。

  在救助保护中心你会发现功能设施还是比较齐备的,比如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早餐有鸡蛋喝牛奶,今天的午餐是冬瓜菜和馒头而且管饱。宿舍按性别和年龄划分,6人一间,传单被罩一周一换。综合楼里还设置了能容纳50人上课的大教室、手工技能教室、语音康复治疗室和医务室等,像健身房、图书阅览室都是大家比较喜欢的地方。这里的教导员介绍说每天都按作息时间表,其中,文化课学习,法律常识,团结教育以及看电视等文体活动每天都在3小时以上。

  据了解,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新疆民政厅与全国27个大中城市救助机构达成协议,随时接回流浪未成年人,另外,投资500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建设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并将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标准提高到15元,同时,为15个地州市配备的救助管理专用车辆。

  新疆民政厅救助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孙海宇告诉记者:民政部门将根据不同年龄段来进行培训,提供一些适合其年龄和文化程度的职业,有一技之长能够谋生,对找不到家庭,政府将承担他的监护责任,如果能考上大学就提供条件,对考不上的则选送去职业学校培训,解决好他们未来的就业问题。

  据了解,全疆的各级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的流浪儿童将近3000人(次),在解决好流浪未成年人接回安置问题的同时,救助管理工作还要做好源头预防工作,新疆民政厅副厅长周俊林告诉记者:他们将对近期所有接回家乡的儿童进行一次调研回访,重点调研返乡儿童的生活、学习、家庭、心理等情况,提出进一步源头治理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除基本生活保障,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心理咨询师高明学建议对矫正后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他说:“长效的心理援助对这些孩子将来的康复和回归社会有一个很好的帮助,公众和社会对这些孩子有更宽容和更包容的心态,逐渐的康复,寻找到他们真正的生活。”(记者吴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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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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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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