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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离婚率10年增4倍 专家称婚姻和谐=爱+适应

2011年08月23日 2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8月23日电(记者 沈兰 通讯员 施水泉)中国夫妻关系比以往更趋紧张,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日趋增加。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20周年庆典暨第九届学术年会上,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姜乾金总结近30年来的研究成果,针对家庭婚姻和谐维护提出建议和对策。他认为,“婚姻家庭光有爱是不行的,并提出:婚姻家庭和谐 =‘爱’+‘适应’。”

  中国《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有264.8万对夫妻离婚,比上年增长了8.8%,拐卖后私奔、离婚后同居、两女争一夫或一女嫁三人的闹剧时常上演,当事人不怯场、不罢休,把当代人内心的焦躁难平展现得淋漓尽致。

  浙江省的情况也值得关注:据该省《2009年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在2000年-2009年的十年中,每年结婚数在38.12-42.76万对,2009年为42.76万对。而离婚率从2000年的2.05对/万对逐年上升,到2009年为8.29对/万对,10年里增长了4倍,翻了二翻。婚姻家庭和谐俨然已经成为一大社会课题。

  每个人都是多因素的“系统”

  专家指出,每个人都是生活在各种压力因素,其包括:生活事件、认知评价、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人格特征、压力反应等构成的“系统”之中。“系统”平衡,既是幸福;“系统”失衡,既是压力。个人与家庭相比,个人相对容易调整与适应。

  婚姻家庭是“升级系统”。婚姻家庭是不同个人“系统”组合而成的“升级系统”。大系统中的各种压力因素更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夫妻之间或一家人之间,在情感反应、认知评价和人格特征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充满着“差异”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另外,婚姻家庭系统中充满的各种“差异”。而“系统”中各种因素又是互相影响的。

  在这个“升级系统”中,生活事件、认知评价、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人格特征和压力反应等压力因素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是否和谐,往往取决于多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

  案例一:文化和观念差异往往是潜伏着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位农村婆婆初次进城探望儿媳,媳妇很热心地陪其逛商店。婆婆在一个珠宝柜前相中一只百元假戒指。媳妇因经济不宽裕不想买,暗想农村人真低俗,但思量之后还是买下了送给婆婆。后来,因为各种类似的矛盾与差异逐渐堆积,婚姻出了问题。

  “戒指事件”被传到网上,网友分成了两派,一派臭骂婆婆及男方家人死要面子又贪小,另一派则臭骂媳妇不懂人情又自恋。前者理由不言而喻,后者理由据说婆婆其实是为媳妇才买这个假戒指的,这理由引起极大争议。

  在此例中,首先是观念的不同,导致认知、应对方式和情绪反应等的不同,后者又通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整个家庭问题的一团乱麻,而买戒指事件仅仅是表面现象而已。

  婚姻和谐 =“爱”+“适应”

  不过,“系统”因素之间的关系又是动态变化的。在婚姻不同阶段,如婚前、婚后、产后,各种压力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

  案例二:婚姻是否和谐取决于动态变化的结果。在某对中年夫妻中,甲埋怨乙“一回家就给一个灰脸孔”,不像当初那样有说有笑,认为乙已经变心了。但实际上,自从进入中年以后,双方的志趣有所变化,工作事件、人际来往、对日常生活的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加大,导致平日里互相埋怨和不满。

  如此一来,甲从不满产生了怀疑,不由自主地出现追踪乙的倾向。乙认为甲在监视自己,心中长期不快,对甲不知不觉中有所厌恶。故,冷脸相对,这只是系统因素恶性循环的一个表面结果。

  “‘适应’是婚姻家庭和谐的关键。”姜乾金表示,动态变化的结果,决定婚姻关系是否和谐。但局外人通常会凭直觉认为,夫妻以往和谐,现在失和,一定是其中某一个人“变心”了。

  为了推进婚姻家庭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实现婚姻家庭和谐,必须在家庭成员之间推行“接纳差异,快乐互动”的“适应”原则:“接纳差异”是“适应”的基础。而“快乐互动”则是“适应”的手段,通过这一过程,进入古话说的“君子和而不同”之境界,则可以逐渐缩小甚至消除各方面的“差异”取得一致,乃至达成持久接纳和平共处。

  准确的说,如果没有“爱”确实没有婚姻,至少没有好姻缘。但没有“适应”则难以维系婚姻家庭的和谐。可见“适应”与“爱”并不矛盾。婚姻和谐 =“爱”+“适应”。

  “爱”未必能决定“适应”

  案例三:“爱”不能决定一切。观众只注意到林黛玉和贾宝玉之间的美好爱情,却很少关注《红楼梦》剧情发展过程中宝黛之间在认知习惯、应对能力、压力反应方式、家庭背景和人格特征方面的巨大差异。观众们更不会去思考如果宝黛结婚,生活中如何适应这些差异,能否保持婚姻家庭和谐等问题。相反,宝黛之间各种差异越大,剧情就越跌宕起伏,观众就越过瘾。

  专家解析,人们往往强调“爱”在婚姻中的至高无上作用,却忽略双方差异的“适应”问题。“适应”决定“爱”的方向,不“适应”决定婚姻走向,由“爱”转为“恨”。

  反之,只有“爱”没有“适应”的后果将是,双方经历了由开始的不愉快到生气,到愤怒,到仇恨,到厌恶,再到冷淡的情感变化过程。如男女结婚后,双方亲友介入,各界各种关系人增多,原有的婚姻“系统”变成了婚姻、家庭、实业三位一体的“大系统”。由于对这个大系统中交织的各种事件、认知、应对策略、社会关系和人格差异不能“接纳差异,快乐互动”,双方进入恶性循环的恶果中。

  姜乾金最后指出,一个婚姻从恋爱到后来家庭的“适应”有一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如果没有各方主动地去适应,通常需要几年到十几年。所以,为了促进婚姻“适应”,实现家庭和谐,各方成员都需要熟悉和掌握这一部分有关婚姻家庭适应的基本原理,并通过对各种家庭压力因素的主动调控来促进“和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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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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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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