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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萝卜”再“挖坑” “萝卜招聘”荒诞剧背后(2)

2011年09月01日 11:29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质疑:这样的“萝卜坑”不合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这就是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人员的条件限制。

  条件一出,舆论哗然,甚至有网友戏谑称:“恐怕只有××领导的女儿才符合这报考条件。这暗箱操作也搞得太明显了。”

  记者调查发现,“萝卜招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报名的资格限制上有猫腻,通过特定条件,限制其他人的报名资格。同时,在报名、笔试和面试的某个或多个环节进行“人为操作”,实现这个岗位对特定对象的“专一性”和对其他人的“排他性”。

  据李娟介绍,河北社科院招聘所要求的“公共政策研究”专业在高校专业设置并不存在,而只是行政管理及社会保障等专业下设的一个研究方向。

  “面试在成绩中占如此高的比例,或许也是为了让特定人选排名凸显出来。”李娟说。

  今年年初,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事局在近期的一次公开招聘中,报名条件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3项,被指是为了照顾“官二代”。之后,该应聘条件被改为——招聘对象要求具备鹤城区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包括中央、省、市驻军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子女,户口在鹤城的);户口在鹤城区,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村民。

  同一月份,安徽巢湖居巢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招聘条件要求“居巢区籍生源或父母一方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对公众质疑,该区招聘条件很快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学生除外)。”

  针对招聘中的资格限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差别规定是否意味着构成歧视,需要根据差别规定是否存在‘合理性’进行判断。这里的‘合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看是否存在合理根据,如果差别规定没有合理根据,即构成歧视;二是看是否在合理限度之内。如果有合理根据,但不在合理限度之内,也构成歧视。”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达了相似的观点。顾昕指出,世界各国都会针对人事招聘作出一些身份资格上的保护,比如国籍保护,这在各个国家都是比较普遍的。但在国内有些招聘中出现的对父母工作单位的要求,这种资格限制是不受保护的,实质上是构成了一种歧视。

  在我国,招聘中对居住地的限制比较普遍,这种对居住地限制的“合理性”比较争议,但就发展趋势来看,这种户籍限制逐渐会得到突破。“关键要看设定的条件是哪一等级的歧视,如果是超越户籍歧视之上的,那肯定就不合理了。”顾昕认为,对父母职务有要求,实质上是一种身份歧视,把社会分成三六九等,是与公平公正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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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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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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