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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路人不认账 谎称助人为乐被“碰瓷”

2011年10月18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宿迁10月18日电 (王豫 王雷)“碰瓷”,很多人都不陌生,特别最近出于好心搀扶老人反遭讹诈的事例更是频频上演。但江苏省宿迁市一陈姓男子这次却来了个“反间计”,明明是自己驾车撞伤他人,却谎称伤者是被其他车辆所撞,自己是助人为乐,却被敲诈,以企图逃避民事责任。18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陈某的谎言终在事实面前漏了陷,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路过宿迁市宿豫区宿泗路时,撞倒了在路上正常行走的路人刘某某。事发后,肇事的陈某并没有慌张逃离现场,而是故作镇定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协助交警将伤者刘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时对路况疏于观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属于正常行走,对事故发生没有责任。另查明,肇事车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未投保交强险。

  因事发地没有监控摄像头,在开庭审理中,陈某突然辩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属实,并一口咬定刘某某并非自己所撞,是前面车辆将其撞伤,自己恰好路过只是做好事而已。而据宿豫区法院承办法官回忆,在庭前诉前调解程序中,陈某就曾来到法院请求减少他的赔偿数额。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有权请求赔偿。结合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以及陈某到法院“游说”承办法官的事实,宿豫区法院认定陈某对于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陈某辩称其属于助人为乐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判决陈某赔偿伤者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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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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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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