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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七成网民反对立法惩戒见死不救 称不符合实际

2011年10月21日 10: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重奖见义勇为者 重罚讹诈诬陷者

  前天下午,广东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 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您在这里的建议将可能成为广东政策法规!”热心网友纷纷附言,表达心声和提出建议。

  网友观点1:道德行为莫升到法律层面

  昨日下午,微博上掀起是否“应该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争论。截至昨晚7时30分记者发稿时,共有2500名网友投票,其中1942人不赞成立法惩罚见死不救,606人赞成立法。广州律师朱永平在微博上说,自己正联合城内同行,打算推动惩罚“见死不救”立法。

  不过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反对。网友“STARING”说,小悦悦事件应该让人们反思见死不救从何而来,但把见死不救或见义勇为这两类道德层面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未免太过了。网友“小清新得不行”说,见死不救立法的难点在于执行难,很难界定什么情况才叫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如果因为不救助人而进行拘留,这种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网友观点2:须追究监控视频责任人

  “欧拉利亚要存钱”说,监控不应该只作为事后证据或者线索,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几分钟内有警察到场,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人力角度,都是应该并且也是可以实现的。只顾追究或者规范路人甲乙丙丁是很不负责的行为。

  “混世魔黄”建议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大魔王”说,应该予以立法,假如见义勇为属实,就应该颁“好市民奖”,并给予奖励;如果查实有不法分子讹诈见义勇为者,应该给予重判。“简单地说,赏罚必须明确!”

  网友观点3:健全保险制度增加安全感

  “心电图快枪手”认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同时还要保护被救者的权益。如果被救者受伤后保险公司可以支付足够的费用,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去诬陷施救者,施救者也同样可以通过保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健全保险制度,让所有人首先有安全感,文明建设自然就能水到渠成了。

  网友观点4:见义勇为应该专业化

  网友“尧月璐璐”说,也许有太多虚假行乞者寒了善良人的心,不过一个电话,三个数字,一点点良心,还是应该有。

  “小东东历险记”说,见义勇为并不一定要亲力亲为地救死扶伤,去与恶势力搏斗。应该讲究专业,如果自己是医生或有急救证书,可以亲自救人,否则请打急救电话;见到犯罪活动,千万不要冒险行事,请打报警热线,让警察来解决。(王鹤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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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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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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