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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社会焦虑情感宣泄成网络谣言多发诱因

2011年10月24日 07: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那些因社会焦虑情绪产生的网络谣言,除了对造谣者进行处罚外,应该考虑通过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支持民间科普网站组织讨论等方式来辟谣、引导在未来的立法中,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审查的义务,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

  近日,网友“阿不是我”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惠苑小区附近,近期有3个孩子被抢走,望家长多加警惕。这一微博随即被转发近400次。

  很快,当地派出所回应称,辖区内并无类似报警。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中回应此信息时也表示,“经核查,未接到此类报警”。

  一条微博信息引起的网络喧嚣似乎已经平息,但联系到近段时间频繁出现的网络曝料、官方辟谣,网络谣言导致的互联网信任危机再次引起热议。

  谣言背后存社会问题

  “阿不是我”的微博内容被证伪后,有网友质疑是在传播谣言。

  “阿不是我”称,自己无意造谣或传播虚假消息,只想提醒一下。微博能引起官方重视并澄清是件好事,希望孩子被抢的事杜绝才好。

  随后,“阿不是我”在又其微博中回复称:“我会尽快去确认一下真假。”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北京市民发现,对于“阿不是我”的这一微博信息,市民大多持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阿不是我”可能是在制造一个噱头,以此引起网友对其微博的关注;另一种意见认为,可能是“阿不是我”道听途说,通过微博随意发了出来,并无恶意。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樊春雷长期关注网络谣言现象,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并不好认定发布这一信息的动机。但是,此事可以反映出产生网络谣言的一种社会背景。

  “社会焦虑和情感需求是产生网络谣言的社会原因。”樊春雷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导致公众产生一种社会焦虑感。而工作、生活的压力也让人需要进行情感的宣泄。这两方面的因素加上社会热点话题的触动,容易产生网络谣言。

  樊春雷告诉记者,他们通过研究发现,诸如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是网络谣言的多发区。在这些领域里,一旦出现某一个话题或信息,公众从其自身安全出发,会去打听、去猜测。在这个过程中,又会因焦虑情绪产生怀疑一切的态度,最终按照自己的逻辑习惯演绎出一个信息,并发布到网络上。这类信息往往会成为网络谣言的源头。看到这些信息的人,同样因为社会焦虑和宣泄的需求,对这些信息进行转发,导致谣言扩散。

  “从这个方面讲,网络谣言源于社会现实问题。不管是作为谣言内容的公共安全话题,还是造谣者、传谣者的焦虑情绪,都是因社会问题而产生。”樊春雷说。

  网络水军助推商业谣言

  在樊春雷看来,除了因社会焦虑等原因引起的谣言外,网络谣言还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涉及八卦娱乐的信息,一种就是有目的性的恶意攻击。

  “在商业领域,企业之间为利益需求,编造谣言恶意攻击对方,这种现象也比较多见。”樊春雷说。

  据了解,曾引起轩然大波的“金龙鱼食用油事件”、蒙牛伊利之争、腾讯360大战等网络事件,都被业内人士视为网络谣言的“杰作”。

  有关专家认为,此类涉及商业打击目的的网络谣言,与公众因焦虑情绪产生的网络谣言相比,一个显著的不同点就在于网络水军的存在。

  “网络水军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传播。”樊春雷说。

  “网络水军对互联网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人身攻击、制造谣言等方面,像蒙牛和伊利的争端、腾讯和360的争端都有网络水军的介入,引起了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在中国互联网史上规模最大的3Q大战中,360公司被曝雇佣了十万水军。一位资深水军公开承认,他深度参与了这起大战。这个专职于接单再转包的水军中间商,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来自360的委托。

  就在一家媒体指出360在3Q大战中动用了近十万水军后,该公司随即发表公开信称,“如果360真有所谓‘十万水军’,10万人每人每天100个发帖或回帖,按每帖所谓‘5毛’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1.5亿元!这个巨额开支,只有几百人而且没上市的360公司无力支付。相反,只有某些已经上市、市值几百亿美元的大公司才有这个能力。”此外,该公司进一步还称,“某些公司一贯擅长制造假象、提供伪证,上演‘贼喊捉贼’的好戏,意图抹黑360、打击报复360”。

  在这些大字报似的语言背后,尽管真相扑朔迷离,但记者所接触的许多网友都相信,腾讯和360都使用了网络水军,行情也一度看涨。一位网友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听说现在水军已经涨到7毛了,我申请同时加入腾讯和360的水军”。

  “因为网络水军是被雇佣的,他们是要营利的,所以他们通常在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上受雇于人发挥作用。他们的特点是高效、快捷、影响广,网络论坛在事后进行删帖都来不及,因为转帖速度太快,甚至系统缓存、网页快照里还有保留。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言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比传统媒体要严重得多。”刘德良说。

  遏制网络谣言如何发力

  10月20日,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向社会通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恩阔在省委换届考察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于10月17日被省委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而在此前,今年3月,网友“渔翁”在互联网上发布一则信息:“据有价值信息,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地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干海带,暂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这一消息引发社会恐慌。当地警方对“渔翁”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类处罚对制造网络谣言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从目前来看,遏制网络谣言仍有一定难度。

  “遏制网络谣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樊春雷说,对于那些因社会焦虑情绪产生的网络谣言,除了对造谣者进行处罚外,应该考虑通过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支持民间科普网站积极组织讨论等方式来辟谣、引导。“当然,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相应的现实社会问题,斩断产生谣言的源头”。

  樊春雷认为,对那些有恶意攻击目的的网络谣言,则要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网络水军人员分散,这些人很多都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的,如果他们有什么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很难查处。”刘德良说,“而作为受害者的企业来说,也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进行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黑手’,甚至连起诉谁都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有业内人士认为,应明确网络发布平台的审查义务,以此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即互联网条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刘德良认为,上述条款并不全面。“比如,论坛的管理员对于帖子有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对有侵权内容的帖子,管理员要不要承担责任?三十六条里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规定,管理员是消极被动的,只能在受害人发现并告知以后,管理员才删除帖子,如果不告诉,管理员也不承担这种责任。所以,需要加入‘事先审查义务’。那么,什么情况下才算尽到义务?就是在一般人看来明显属于侵权内容的,要及时注意和事前删除。而对于难以判断和定性的内容,如侵犯隐私和版权等问题,则采取事后删除的方式”。

  “在未来的立法中,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审查的义务,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刘德良说。 (余飞 马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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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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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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