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常州11月16日电 (记者 唐娟 杨薇)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罪。受害人胡丽是一个按摩女,只因不愿接受嫖客吴某亲胸的要求。竟然遭到吴某刀刺胸脯的报复,吴某先后拿出两把水果刀捅吴丽的胸脯,最后两把水果刀都捅坏了,胡丽却侥幸逃过一劫,经法医鉴定,仅构成轻伤。
吴某,生于1981年,父亲瘫痪在床10年,母亲先天性精神病,初中毕业之后,依靠做木工为生。每天下班之后除了偶尔打打台球,就是去“美容店”。今年6月25日晚八点左右,因在家中与哥哥发生争吵,心情极度糟糕,想纾解郁闷的吴根来到武进遥观找熟识的按摩女胡丽。两人在发生性关系的期间,吴某提出想亲吻胡丽的胸部,胡丽不肯并骂其神经病,还打了吴某一巴掌。吴某立即怒火中烧,拿出裤子中的水果刀向胡丽胸部刺了过去,刺第二刀时胡丽双手抓住刀刃,在争夺过程中刀柄与刀身分离,胡丽趁机呼救,吴某又拿出第二把水果刀,继续捅向胡某胸部,第二把水果刀捅坏之后,胡丽跑到门口呼救,怕事情败落的吴某,双手卡住胡丽脖子,试图掐死胡某,因楼下两人听到呼救声,上楼查看情况才将胡丽救下。
据吴某的交代,因为去年在浙江台州打工的时候,凌晨曾经被几个青年打劫,所以才买了一把水果刀防身,另外一把水果刀是案发前几天捡来的,随手就揣入裤带中。事发当晚,他遭胡丽拒绝后,一时恼怒便下了狠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丽前胸、双手多处被刺伤,不过伤势仅构成轻伤。
据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院徐雷艇的介绍: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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