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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初步拟定赔偿标准每人43.6万元

2011年11月18日 1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只蜡烛,一束菊花,一句祝福……17日晚,兰州网友自发前往兰州东方红广场,为甘肃庆阳正宁县校车事故遇难的18名幼儿祈福。图为17日晚,兰州网友用蜡烛摆成心形,为甘肃正宁县遇难幼儿祈福。丁思 摄  


 

    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事故共造成21人遇难,另有多人受伤。遇难者中,包括司机和女教师两名成人,其他死伤者均为幼儿。甘芬 摄  

  中新网正宁11月18日电 (记者 朱世强 信江)记者18日从甘肃正宁县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获悉,当地政府初步制定了相关赔偿标准,拟定的赔偿标准是,将对幼儿园校车事故中遇难的每位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

  不过,当地宣传部门人员表示,政府正在和遇难家属协商,这一赔偿标准还未完全确定,相关部门也正在商讨善后赔偿事宜。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已研究制定了“11·16”特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配合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公司,启动特殊重大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核实伤亡人员投保信息,确定下拨赔付金额。

  目前,中国人寿已经核实确定3名死亡幼儿、9名受伤幼儿参加了商业保险,赔付金额已经通过“绿色通道”拨付到正宁县支公司。

  发生于16日的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已致21人遇难,其中19名为幼儿,另外2人分别是司机和教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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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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