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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乱象调查:法规滞后监管缺失致纠纷攀升(2)

2011年12月04日 02:3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服务价格在涨,服务质量却滞后,令家政纠纷攀升

  家政工难找,好的家政工更难找,在全国各地,这都是一个突出现象。这几年,虽然家政服务价格不断上涨,但从业者的服务质量却难令雇主满意,矛盾纠纷也因此不断攀升。

  “最郁闷的是,出现矛盾纠纷后,雇主缺乏有效制约措施,一听说要交抵押金,家政工扭头走人,扣工资就更不行了。即使到家政公司投诉,也顶多是给你另换家政工,而且免费调换三、五次后,雇主还要再交中介费。所以,为了让家政工尽心,很多雇主都得想方设法讨他们欢心!”长春市民吴女士无奈地说。

  “对于雇主的投诉,我们也束手无策。”长春一家母婴家庭服务中心刘经理对记者说:“家政公司只是挣中介费,不承担为家政工按月开资和缴纳保险的义务,因此,家政工相对于家政公司是自由身,即便公司跟雇主和家政工签订了三方协议,也只能是粗线条的,如果真要对被投诉家政工进行经济惩罚,家政工就全跑光了。”

  有的市民把家政工难找都归于家政工,显然有失公允,家政工也有家政工的难处。比如多数与家政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没有培训,这样不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只怕越走越难。

  在家政公司推行“员工制”,被认为是规范家政从业行为的一个好办法,即由公司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家政服务员开工资、缴保险,一旦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由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但记者从吉林省家政协会了解到,目前全省有证可查的家政服务公司有2784家,其中实行准员工制的只有10多家。

  “由于目前国家对提供家政服务的实体还没有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所以微型中介数量最多,一般只有个体营业执照,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很低,甚至还有许多手续不全或没有手续的黑中介。”吉林省家政协会副秘书长朱明忠说。

  据了解,目前吉林省有7.3万名家政服务从业者,其中真正能做到持证上岗的只有10%左右。吉林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王秀茹表示,家政服务员多来自农村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较差,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提高其家政服务水平。

  尽管近两年来,各部门都在竞相开展家政服务培训,但记者走访发现,绝大部分报名者都是想迈入该行当的新人,而那些已经在职者并不愿参加培训,即使免费也不愿去,因为在她们看来,“培训既耽误挣钱,又学不到啥真本事”。

  市场失范、法规滞后,多头监管无人管

  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矛盾纠纷层出不穷,面对如此混乱的市场业态,监管却近乎真空——虽然家政行业受劳动、商务、工商、民政等部门监管,但其中多家部门的工作人员却都对记者表示“所在部门不承担监管职责”。

  “多头管又多头不管,是家政服务市场失范的原因之一。”朱明忠分析,由于家政工流动性大、工作地点分散,很难实现动态监管。此外,1993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性偏强、适应性较差,已很难满足多种消费业态的需要,滞后的法律法规使相关部门在处理家政服务纠纷时也无从下手。

  “现在的市场是供小于求,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家政服务的需求量还会突飞猛进,但与之相对应的规范和管理,并未跟上整个行业发展的脚步。”吉林农业大学家政专业教授沈强认为,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完善法规,尽快形成对家政市场的有效监管,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由商务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日前已经结束,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特别提及要“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

  沈强教授建议,逐步推行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数据库,使家政工从输入地、输入渠道都有档可查,有助于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彭 冰 本报通讯员杨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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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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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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