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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疾呼:暂停拆迁有争议历史建筑

2012年01月11日 15: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的历史建筑已经处于急需抢救的状态了,不要急功近利!”昨日,作为一名“老广州”的市人大代表陈安薇大声疾呼保护广州历史建筑。她说,当前国内千城一面,而这几年随着三旧改造推进,广州老城区不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都被拆掉了,非常可惜。广州古代文物建筑部分遗存不多,如果连众多的近现代历史建筑都不加以保存,那么这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将继续消失。她呼吁,广州应该尽快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在保护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停止一切有争议的历史建筑的拆迁、改造活动,以避免造成不可逆的历史建筑损失。

  现状:多处历史建筑惨遭拆除

  陈安薇指出,古代的广州是“南蛮之地”,与北方城市相比古建筑相对缺乏,但近现代历史建筑比较丰富,这是广州不可多得的财富。近年来,广州市多处历史建筑惨遭拆除,署前路的民国时期建筑、恩宁路的西关大屋和洋楼别墅、新河浦的部分小洋楼、西湖路上历史久远且颇具岭南风采的骑楼等均被拆得七零八落。

  “广州是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但古代文物建筑部分遗存并不是很多,如果连众多的近现代历史建筑都不加以保存,那么这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将继续消失。”陈安薇直言。她说,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界定,历史建筑一般是指建成50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文化、风俗等等价值,能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即便没有50年,有上述情形者,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措施:成立专家委员会定期评估建筑

  “现在广州仍然处于大规模旧城改造时期,历史建筑保护形势严峻,为避免出现大拆大建的失误,广州市政府应尽快将一些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街区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予以保护。而要使其合理合法化,则制定本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刻不容缓。”陈安薇表示,广州应该尽快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并且在保护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停止一切有争议的历史建筑的拆迁、改造活动,以避免造成不可逆的历史建筑损失。

  如何更好保护历史建筑?陈安薇认为,目前改动历史建筑无人审批,违反名城保护条例无人执法。首先应在保护条例中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负责单位。其次要成立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对新产生的历史建筑进行评估认定。该委员会既要有政府指定的专家,也要有社会专家、学者、社团代表组成,使其有社会公信力。认定后要由市政府公布挂牌,划定紫线。第三,条例应规定历史建筑可以进行内部保养活化,但如何让现代元素和历史符号有机地糅合起来,需要文物部门专家参与设计;强化在历史建筑改造时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监管。

  “我的意思不是说所有旧房都要保留,我也不希望建筑都是破破旧旧的,这会影响城市化进程,但在更新改造过程中要谨慎,注意保持文化特色。”陈安薇说,很多人把历史建筑与文物混为一谈,文物是内外所有东西要全部完整保留好,历史建筑要求则相对较低,比如西关大屋保留外部特色,里面可以改造得现代化,更加舒适。

  她还强调,历史建筑维护要建立政府、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房主必须出资维修与保养历史建筑,否则要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 胡良光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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