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消费者福建维权可走“绿色通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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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消费者福建维权可走“绿色通道”
2009年03月14日 0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福州三月十三日电 (记者 黄翔)“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今天从此间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三月十五日起,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将率先在福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地试行,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介绍,台胞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举报。对台胞来信或通过互联网申诉举报,各级工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举报邮件或信息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为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今年福建还将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

  目前,厦门采取四项措施完善涉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闽南语受理专线,对特定接诉员进行闽台相关消费知识、闽南语等方面培训,方便台胞消费者诉求表达;吸纳台资企业加入一二三一五维权服务站点,指导规范厦门台商协会设立一二三一五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台企就近处理消费纠纷;在厦金、厦台往返轮船、飞机上设立流动“一二三一五”消费维权服务点;健全闽台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完)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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