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由省高院主持,昨在顺德开庭,4名警方人员出庭,审讯录像首次公开
●佛山警方DNA鉴定组全员出庭作证,庭审时间超过4小时,未当庭宣判
本报佛山讯 (记者曾毅)昨日上午10时许,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进行了“刀下留人案”——甘锦华抢劫案重审的第二次开庭。本次开庭省高院一共传唤了4名证人,全是佛山市公安局当年的办案人员。其中3位是佛山市公安局2004年DNA鉴定组的全体人员,另外一位是顺德区公安分局在案发后现场负责拍摄证物的办案人员。
本次庭审一共有近十家国内媒体的记者进场旁听,让众记者惊讶的是,省高院调出了当日公安人员审讯甘锦华的录像,大约是10分钟。而整个开庭从上午10时开始,中午休庭两小时,下午2时30分继续开庭一直到5时30分,一共进行了超过4个小时。
对此,参与此案重审的律师告诉记者:“这是甘锦华案传唤警方证人最多的一次,也是最全的一次,同时也是一年多来,所有关于甘锦华审理最长时间的一次重审,省高院还公布了审讯甘锦华的录像。无论最终甘锦华案的判决如何,省高院这次的做法让人钦佩,充分尊重了甘锦华的要求,也体现了对一个死刑嫌疑犯生命的审慎与尊重。”
所有证人作供与录像放完后,法官宣告第二次庭审结束,将择日开庭宣布最终审判结果。
案件回放
2005年佛山市检察院对甘锦华杀人案的公诉称,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甘锦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惊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两被害人。甘锦华即用木椅击打二人,随后用小刀将二人捅死。
佛山市中院2005年6月10日一审判决甘锦华死刑。甘锦华随后上诉,称自己当日去案发现场是办理其他事情并放生鲤鱼,没到过发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
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5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7月,他被佛山市中院判决故意杀人罪,由广东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大声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2008年1月7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重新审理。
2008年4月1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上诉,之后省高院受理。
2008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甘锦华案,在庭上甘锦华再次喊冤,并要求播放当日其被审讯的录像。
警方: 出庭人员谦逊答甘锦华提问
本次省高院传唤4位警方办案人员到庭,均首先按照程序让甘锦华提问,再让甘锦华的法庭指定辩护律师苏用和提问。
首先作证的是2004年刀下留人案发时,任佛山警方DNA验证小组的领导,甘锦华在庭上反复向这位办案人员追问,“你是什么时候提取的血样?”“你是如何提取的血样?”这位办案人员始终态度谦逊地回答甘锦华的提问。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