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女子撞死劫匪被判正当防卫 捉贼更添底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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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点:女子撞死劫匪被判正当防卫 捉贼更添底气
2009年03月26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六日电 题:撞死劫匪被判正当防卫 百姓捉贼更添底气

  中新社记者 陈建

  最近高票入选去年广东十大法律事件的佛山市顺德区女司机开车撞死歹徒案,二十五日被佛山中院终审宣判为正当防卫。近几年来,珠三角民众面对日益严峻的暴力犯罪,往往欲奋起反抗却又迟疑于“防卫过当”的法律惩罚,这一状况似乎因这一轰动性的法律判决而暂时告一段落。

  去年七月十三日凌晨五时许,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两名歹徒分别走到汽车驾驶室和副驾驶室旁,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八万多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立即朝第三名歹徒驾驶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三名歹徒迅速驾乘摩托车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龙女士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两名歹徒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另一名则当场死亡。

  据报道,终审法官认定,龙女士的行为符合中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近年来一直是中国内地见义勇为者相当头痛的名词。一方面,面对日益猖狂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的百姓义愤填膺,另一方面,却担心在搏斗中伤害了疑犯反而获罪。尽管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在中国法律界依然存在“无限防卫权”与“特殊防卫权”的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左右为难。

  翻查资料,近半年中国大陆有关“防卫过当”的官司判决,可谓屡见不鲜。浙江人柳某被朋友绑架,为逃跑捅伤两个绑架者,后被法院判定防卫过当获刑一年;咸阳乾县张炎上网时打盹遭遇小偷,醒后追上偷窃者讨要钱包,不料厮打中窃贼亮刀将其刺伤,盛怒下他抓住窃贼连捅数刀不料将贼刺死,结果被法院判定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大凡争议,无非“情理”二字。就法理而言,见义勇为者可以制止犯罪,但无权剥夺疑犯生命。但就常理而言,见义勇为者既非武林高手,也非特种兵出身,在生死搏斗之中,情急之下,哪里可能有精到的拳脚功夫,既制服疑犯,又保证其生命安全?龙女士以一介弱女,面对三个彪汉,绝无意削夺罪犯生命,驾车撞人乃在制止抢劫行为。法院所判“正当防卫”合乎情理。

  顺德女司机撞车歹徒案的终审判决,无疑为珠三角见义勇为者确立了风向标,见义勇为者今后将更有底气。

  有意思的是,据报道,去年七月,本案发生后一段时间内,顺德治安报警率明显下降。(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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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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