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督导取保候审执法 13市州退还44万多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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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警方督导取保候审执法 13市州退还44万多元
2009年04月14日 1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武汉4月14日电 (艾启平 肖新民)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针对民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湖北警方提出了“开展取保候审执法问题专项督导”等十项整改措施。目前,湖北有13个市州全部整改到位,共退还保证金44.1万元人民币。

  从今年2月份开始,湖北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取保候审执法问题专项督导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针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原则,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专人限时整改到位。

  武汉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了取保候审备案制度,对取保候审方式、保证金的收取、没收、取保后侦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按照武汉市有关规定,追究了36人的执法过错责任。襄樊市公安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交警支队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存在的收取保证金无正规收据的问题,经督促整改,补办了相关票据,并将保证金票据入卷移送当地检察院起诉。

  对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的案件,湖北警方实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如潜江市公安局建立主办警官责任制、取保候审集体议案制和跟踪督办制。京山县公安局实行取保候审分管法制副局长审批一支笔制度,严把案件审批关。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沙洋县公安局实行取保候审案件催办提醒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取保候审期满不解除和保而不侦的问题。

  据悉,针对检查督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湖北省公安厅将继续跟踪督办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一个月内全部整改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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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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