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梯关人2小时 责任单位最高罚2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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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电梯关人2小时 责任单位最高罚20万元
2009年04月14日 16:54 来源:南昌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电梯内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责任单位将被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质监局获悉,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下月起,质监部门将按新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定,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同时,增加了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例如,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责任单位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被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杨俊 记者 廖济堂)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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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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