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曾在伦敦大学做过博士后研究的胡世兴,因涉嫌在采购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多次向供应商索要回扣,甚至专门在采购项目中加入行贿者专长的产品,十六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五十七岁的胡世兴被捕前曾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医学界具有较高声望。他从一九七六年起,就从事眼科工作,先后获第四军医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又到英国伦敦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一九九三年被聘为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研究员兼达塔茅斯医学院助理教授,二00三年担任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的院长。
检方指控称,胡世兴在医疗设备销售、洽谈好处费数额时从不出面,每次受贿,他都是把行贿者约到一个酒店,然后由其朋友朱某出面商谈、收受回扣。
二00三年,北京世通永泰科贸有限公司向眼科医院推销多焦电生理仪,胡世兴索要了好处费十万元。眼科医院多人证实,这套设备既没有使用许可证,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该院一些管理人员提出向世通公司索赔,均被胡以“你不用再管这事了”为借口阻挡了。
二00五年九月,胡世兴所在的医院决定招标采购十九项医疗设备。医院工作人员张某作证说,当他把采购医疗设备的名单报胡批准签字时,胡称院方需要采购一台“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而代理该项设备的供应商、高视远望公司的高某证实,胡世兴介绍朱某与他面谈,最终分两次给了对方二十万元回扣。
在二审法庭上,胡世兴表示索要四十万元贿赂是在侦查机关诱使下作出的有罪供述。胡世兴对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不服,要求法院予以改判。最终,一中院终审驳回了胡世兴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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