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引资”骗了2944万元
铜仁地区最大诈骗案终审宣判,主犯刘宝良被判无期徒刑
5月14日,受省高院委托,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诈骗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人刘宝良、曹燕、罗晓辉、张凌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和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铜仁地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宝良以利用争取国资项目申请拟建“宝田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引资为名,与江西省萍乡市博金文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曹燕等人,从深圳买回一张假的承兑汇票,经时任工商银行铜仁市九龙支行营业室柜员罗晓辉在查询函上作了“确认”标记,骗取山东恒丰银行业务员丛杰的信任,使山东恒丰银行贴现1000万元资金后,实际转账970万元到曹燕公司账上。随后,曹燕从账上划了704万元到刘宝良公司的账上,曹为自己留下260万元。同年3月底,山东恒丰银行发现被骗后,刘宝良被迫退款310万元,曹燕退款50万元,尚欠640万元。
2006年年4月,刘宝良为还清640万元欠款,仍以“宝田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引资为名,通过苏彦旭相继找到王欣等人,由王欣找到李京书。4月27日,王欣通知李京书可以带2000万元来铜仁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刘宝良找到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铜仁市九龙支行河西分理处主任张凌波和柜员罗晓辉,要张凌波将担保函和伪造的章从柜台内递给罗晓辉,由罗晓辉当着王欣和李京书的面在担保函上将章盖好后由柜台内递出,骗取李京书的信任。4月28日,李京书将1973.96万元划到刘宝良公司账上,刘宝良等人立即划走640万元现金归还山东恒丰银行。案发后,从涉案人员处追回赃款共计1594.8526万元。
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刘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曹燕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张凌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罗晓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图为宣判现场。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记者 寇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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