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两乘客溺亡续:死者家属获赔73.5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出租车上两乘客溺亡续:死者家属获赔73.5万
2009年08月13日 08:09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5日晨,“渝BT2815”羚羊出租车当班驾驶员何某有事不能接班,未向出租车公司汇报,临时安排文某驾驶该车出行。清晨5时许,文某载着5名乘客,行至龙头寺火车站附近,闯入宝华路下穿道1.58米深的积水中,致使一名不满两岁的男孩吴某和一名30多岁的女子林某溺水身亡。

  昨日,“出租车过下穿道淹死两乘客”一事有了新进展。两名死者的家属就赔偿事宜分别与当事出租车公司达成一致,男孩吴某家属获赔30.5万元,女子林某家属获赔43万元。

  昨上午,溺亡男孩吴某的家属与出租车公司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出租车公司代表事故责任方共向吴某家属支付30.5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住宿和交通补助费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人口成人标准进行赔偿,合计为28.7万余元,丧葬费1.35万元。

  中午,吴某家属与出租车公司代表签署了遗体处理协议,随后领到了首笔赔偿款10万元。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人称,根据双方协商,剩余赔偿金将在完善火化丧葬手续后支付。

  昨下午6时许,死者林某的赔偿问题也达成一致,出租车公司代表事故责任方共向林某家属支付43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住宿和交通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人称,根据协议,林某遗体火化后将全额支付这笔赔偿。 记者 夏祥洲

【编辑:吴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