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小学原校长因受贿等罪获刑8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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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小学原校长因受贿等罪获刑8年
2009年08月26日 14:5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刘燕文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年。

  据悉,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刘燕文利用担任东风东路小学校长、主管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学校原报账员将学校小金库中的公款127万元挪用给其哥哥刘某用于经营活动。2008年10月刘某将该笔款项全部归还。

  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某民办教育培训中心向东风东路小学租用场地办学,并面向东风东路小学招收兴趣班学生,期间刘燕文收受该培训中心负责人郭某银行储蓄卡1张,共计人民币39万多元。2007年至2008年招生期间,刘燕文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家长的好处费4.8万元。

  为逃避国家审计署对学校的审计,2008年9月,刘燕文授意报账员销毁了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举办兴趣班、收支伙食费和收支电脑费的会计凭证,造成无法核查学校小金库的真实收支情况。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燕文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鉴于刘燕文能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法院一审判决刘燕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冯小静、杨亚明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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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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