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洪建荣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洪建荣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洪建荣,绰号“小鬼”,男,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婺城区蒋堂镇人。
2009年6月21日晚22时50分许,洪建荣在婺城区蒋堂镇一烧烤店内因醉酒打砸店内物品、殴打他人。经群众报警,蒋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对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依法经口头传唤将洪建荣带至蒋堂派出所接受询问。
但是,洪建荣在派出所内不顾民警管某等人劝阻,踢打办公用品,并用手打了管某三个耳光,用拳头击打管某的下颌致其倒地受伤。经金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管某颅脑外伤、脑震荡,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
作者: 吴挺笑 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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