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上网男孩卖自家存酒 法官判定此买卖无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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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上网男孩卖自家存酒 法官判定此买卖无效
2009年11月05日 16:20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迷恋上网的初中生小强(化名)因没钱上网,竟背着父母把自家地下室中的酒水和饮料搬到了网吧。后来小强的父母发现后,就把网吧老板起诉到了法庭。近日,历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小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告知其父母并征得他们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变卖物品的行为无效。

  小强是一名在校初中生,今年国庆节期间,他天天泡在网吧玩电脑游戏。没过几天,他就把父母给的零用钱全部花光了。由于没能在父母那里再次要出零用钱,小强就想到了自家地下室的酒水和饮料。小强的父母在附近镇上开了一家小超市,因为超市空间不够,平常就把一些饮料酒水放在了自家的地下室里。于是小强趁父母不在家的时候,偷偷打开地下室的门,并叫人把地下室里的10箱饮料和12箱白酒搬到了网吧,除了1箱饮料留着自己上网喝,剩余的都折价卖给了网吧。网吧老板一看价钱挺合适,就全部收了下来。

  后来,小强的父亲发现家里地下室里的货不见了,马上拨打了110。民警很快查出了事情的真相。小强的爸爸在咨询了专业人士后,到历城法院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

  在详细调查之后,法官认定小强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网吧老板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事后亦未取得他们的追认,故其行为无效。行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判决后第二天,网吧老板就把所有的物品退还给了小强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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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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