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杀人潜逃异地再婚 16年后法院判决两罪并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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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杀人潜逃异地再婚 16年后法院判决两罪并处
2009年11月06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衢州11月6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浙江衢州一男子因酒后杀人,抛弃妻子逃亡他乡隐姓埋名,再次“结婚”生子,本重新过上新生活,怎料法网恢恢美梦难成。日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重婚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树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重婚罪判处张树松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年前,张树松从衢州逃到江西的时候留下了两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14岁,两个孩子辍学打工。如今,他被抓回衢州的时候又在江西留下了两个孩子,大儿子14岁,小女儿12岁,两个孩子也辍学。

  这一切的起因是16年前元宵节的那顿酒。酒后的张树松听说妻弟与人发生纠纷,趁着酒兴赶到现场,用随身携带的剥皮刀捅刺了被害人李某,导致李某死亡。

  据张在法庭上的交代,他当时甚至都没看清被害人的长相。犯了事的张树松立即回家收拾了几件衣物,从此抛家妻子开始了流亡生涯。他化名徐国良,辗转于建德、安徽歙县、江西、湖南,靠打零工为生。最后在江西崇义县横水镇的农村里落了脚,并与当地的一名女子“结婚”,生了一子一女。

  到今年4月被衢州警方抓获的时候,张已经整整16年未回过家。站在法庭上的张树松对自己酒后的行为追悔莫及,多次表示会想办法筹钱赔偿被害人的父母,但又说不出筹钱的方法。当初被他抛下的两个儿子如今已过而立之年,开庭前后总共凑了3.2万元交到法院赔偿给被害人亲属,希望能帮上爸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树松因亲属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持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又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并判处张赔偿被害人父母死亡补偿费、扶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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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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