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龄童撞伤2岁男孩被判赔偿1万余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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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龄童撞伤2岁男孩被判赔偿1万余元
2009年11月09日 13:3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将2岁男孩丁丁(化名)头部撞伤,7岁男童小宇(化名)被告上朝阳法院。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撞伤事故会给丁丁的成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判决小宇家长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1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小宇家长没有支付赔偿金,丁丁的父母已经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5月26日,丁丁跟着奶奶在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附近健身广场散步,被7岁的小宇撞伤。经医院诊断,丁丁为“头颅外伤,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丁丁的父母在起诉中称,事发时丁丁和奶奶拉着手,而小宇是从背后冲过来撞伤丁丁,所以奶奶并不能发现并防止丁丁摔倒。

  小宇的父亲则辩称事发时其并不在场,但事后其除了带丁丁看病并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外,还给了对方5000元现金。同时,他表示,丁丁的奶奶当时虽然在场,但距离丁丁有七八米远,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确会给丁丁的成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属合理,由于肇事者小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对丁丁进行赔偿。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张太凌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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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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