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喝“免费酒水”被异物扎伤 酒店被判赔一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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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喝“免费酒水”被异物扎伤 酒店被判赔一万元
2010年01月07日 16:28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酒店就餐,对方提供免费酒水,不料,这免费酒水中竟混有杂物,将正喝得尽兴的市民孙先生的喉咙扎伤。免费酒水造成顾客受伤,酒店方面是否应负责?最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件“蹊跷”事。

  去年10月份,市民孙先生在我市某酒店宴请朋友,席间,他跟朋友们划拳助兴,结果孙先生频频输酒。喝到尽兴时,败下阵来的孙先生拿起半瓶啤酒,仰起头来一饮而尽。不料,喝完之后,孙先生立即感觉喉咙被异物卡住,感觉十分疼痛。孙先生随即被朋友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他的喉咙处有一个铁质异物。后来,孙先生经过手术,取出异物,并在医院休养了几天。

  事情发生后,孙先生找酒店讨要说法,双方确认伤害他的异物是混杂在啤酒里的。因此,孙先生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6000元、误工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对此,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酒店方面认为,他们提供的酒水是免费的,所以,孙先生受到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应承担责任。孙先生受伤是事实,他应该找那家外地的啤酒生产厂家索赔。

  但孙先生认为,他在该酒店消费,事实上已与其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酒店应该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要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酒店可以向啤酒生产厂家索赔,但这属于另外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免费酒水属于该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酒水”为由拒绝赔偿。最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酒店赔偿孙先生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合计10000元。 (新商报 记者曲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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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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