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上海铁路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地处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的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共审结倒卖车票案件46起,认定倒卖车票5100余张,票面价值57万余元,59名票贩子受到法律严惩。
据统计,倒卖车票的被告人中,有47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刑;12人被单处罚金刑,罚金总额达89.77万元。总共46起案件中,倒卖车票超过100张的有17件,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的有20件,分别占到36.96%和43.38%。此外还有8起共同犯罪案件,涉案的21名被告人均为亲戚、朋友关系。
上铁中院刑庭庭长顾军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按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就是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以上的”。此外,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也都要从重处罚。(郑妍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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