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限制离婚与社会无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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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限制离婚与社会无奈
2010年02月02日 09:38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若结婚要请同事,请先签协议,一旦离婚,双倍退还礼金。日前,重庆一家公司向员工宣布的这条“雷人”新规,立即招致广泛的批评:离不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干卿何事?

  这批评义正辞严,这家公司自然张口结舌,无话敢说。可越是无话敢说,人家越是憋得难受,因为出台这样的规定,真正的原因却是说不出来的。这家公司经理曾对记者解释出台这个规定的缘由:“并不是剥夺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这“其他人的负担”在规定里表现为出礼金的同事,而其实呢,其包括的范围更广,其中就包括了企业自身。

  员工离婚,情绪低落,工作自然受影响,对企业是损失,若因此造成什么事故,那损失就更大了。并且,离婚往往会引来纠纷,对方或其亲人闹到单位也是常事,如果这样,一方面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要受影响,一方面企业还得付出人力应付,这损失就没法算了。

  事实上,一对夫妻的离婚,给个人、家庭、单位乃至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最重要的损失就是因离婚造成子女抚养的问题。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离婚出现心理问题?又有多少青少年犯罪的外因不是父母离婚、缺少家庭关爱?这种损失之大,简直没法用任何东西衡量。而离婚手续的办理、家庭财产的分割等,哪一项不花费社会资源?昆士兰理工大学教授保罗·弗里特斯带领的研究小组用货币衡量出一个澳大利亚人的离婚损失:如果遭遇离婚,男性损失11万澳元(10.23万美元);女性损失9000澳元(8370美元)。那么,离婚带给社会的损失又有多少呢?

  这样说,并不是要禁止离婚,问题是,有一些人对婚姻也太不严肃了。西风东渐,一些人思想未开放,下半身先开放,这便给婚姻埋下炸弹;“闪婚”等一些所谓的时髦,被年轻人追捧,让婚姻建立之初便失去了牢固根基。凡此种种,都推动了离婚率上升。民政部公布数字说, 2008年,中国有220多万对夫妻办理离婚,而在1980年,这一数字不足35万。

  面对离婚率上升造成的损失上升,社会很无奈,也很焦虑。重庆这家公司限制员工离婚,便是这无奈与焦虑的体现。焦虑于事无补,重要的是,要提升人们的婚姻道德,要提高年轻人对婚姻的认识:婚姻,仅有爱情还不够,还要有责任和实际生活能力。 □吕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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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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