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紧张备考时,女孩刘月(化名)却意外收到了一纸诉状,“告我的人竟然是我的四个亲姑姑。”小月噙着泪水回忆了一年前莫名成为被告的一幕。
奶奶、爷爷、爸爸、妈妈先后去世,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成了家人关注的焦点,根据法律规定,小月爸爸去世后房产有爷爷的一份,而爷爷去世后四个姑姑和刘月又成为了这份遗产的继承人,所以四个亲姑姑将侄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家产,这于情虽难以理解,可于法却是没有问题的。身陷官司的小月心力交瘁,“当时我学业压力特别大,真不知道是怎么熬过来的,幸好事情现在终于有了结果。”
至亲先后去世 女孩孤苦无依
“爸爸2000年10月走了……”小月红了眼圈,母亲独自抚养小月,两人相依为命。“当时爸爸留下一处房产,可我和妈妈根本没想过继承权的问题!爸爸的房子不就应该留给我和妈妈吗?”正是这样的疏忽,引发了日后的一场官司。
2006年12月,疼爱自己的爷爷撒手人寰,“3天后,妈妈也病重去世了……”噩耗再次传来,小月用“天崩地裂”来形容当时的心境,孤苦无依的她只能跟随老姨一家生活。
四个亲姑姑 联合告侄女
“去年,我刚满18周岁,而收到的礼物竟然是一纸诉状!”四个姑姑不顾正念高三处于备考阶段的小月,将侄女推上法庭,而导火索正是这处没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房产,四个姑姑要求分配房产的六分之一。
“她这几个姑姑从没承担抚养小月的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竟然还告自己的亲侄女!”小月的老姨气愤不已,小月也常常委屈地掉眼泪,思前想后她找到了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钱主任迅速为其指派了律师,“小月作为缺乏经济来源的在校学生,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当时考虑到她正读高三压力很大,原、被告又是亲属关系,所以我们将调解结案作为本案的代理目标之一。”
几番调解 终了纠纷
“姑姑有权利分爸爸的财产吗?”小月始终想不明白,“继承法是有相关规定的!”援助律师方立达律师解释,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小月的父亲去世后,小月的爷爷、妈妈和小月都享有继承该房产的权利,前两者的相继去世,又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只剩下小月,而爷爷的这一份在其去世后作为遗产又由小月和4个姑姑继承。
“现在都结束了,姑姑们不告我了!”经过近一年的调解,日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月的4位姑姑同意放弃诉讼请求,并配合侄女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这场姑侄之间的纠纷也终于平息化解,小月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但笑脸下却有一丝苦涩……左微 见习记者 李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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