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萍乡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主犯获刑1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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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督办萍乡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主犯获刑14年
2010年03月18日 2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3月18日电(何柳斌)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江西萍乡市首例跨国拐卖妇女案终于尘埃落定,18日,记者从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主犯彭昌新犯有拐卖妇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犯罪人分别领刑2至12年,并处罚金。

  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4年至2009年,被告人彭昌新、张家友、甘传高和支培(在逃)等先后多次赴缅甸,以召集女孩到中国打工为由,将先后拐骗了“米德”、“米阳”、“阿白”等10余名女子,以1.2万至1.7万不等的价钱卖给大龄单身男子为妻。受害人中有6人来自缅甸,3名缅甸女子被拐卖到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另外3人被拐卖至湖南省醴陵市南桥镇。

  据介绍,犯罪分子为了金钱无恶不作,2004年8月,被告人陈代全伙同被告人彭昌新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将自己的外甥女魏某骗至湖南,后将其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萍乡市上栗长平乡周某为妻,并恐吓“回去就打死你”。此外,受害人“米白”在被拐骗后,沦为人贩子彭昌新的情妇,并多次帮助其从缅甸带回女子贩卖,并分去“提成”。

  据上栗县警方介绍,他们找到最早被拐卖的缅甸女子娜红时,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已经学会了当地的语言,习惯当地的生活,并主动申请留下来生活。2009年6月,萍乡警方与缅甸取得联系,将其他几名女子遣送回家。

  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昌新等被告人以出卖妇女获利为目的,将妇女强行拐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昌新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家友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甘传高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代全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叶云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新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0.8万元。

  得知判决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至此,曾经轰动一时的公安部督办江西萍乡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尘埃落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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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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