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身残了,家破了,心碎了,自由没了,钱财散了。近日,一份婚姻、邻里与恶性刑事案件的调查显示,过去5年,因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至少让8000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2009年1月30日,吴忠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中圈村发生一起流血事件。妻子撇下孩子回了娘家,范学生怒气难消,在岳母家杀害了妻子,另有3名无辜者倒在他的刀下,2死1伤。范学生被依法判处死刑。
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生产生活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由此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近出具的一份调研报告统计,2005年到2009年间,我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2610件,涉及以上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114件,故意伤害案件1881件,总计1995件,占受理一审刑事案件的8.82%,至少造成100多人死亡,近2000人重伤或轻伤。
据这份报告分析说,由于人员、体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因素,我区建立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虽然我区已经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户的五级调解网络,但人员太少,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并且大多身兼数职,难以发挥调解作用。基层组织一味强调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群众有了矛盾无处可诉,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司法所人员由于受利益驱动,既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又担任纠纷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使群众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无形中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近年来,我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部分法院呈“井喷”增长,而一线办案法官的人数未增,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2009年,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291件,一线法官平均办案(包括参与合议庭办案数)在300件以上。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判了之,结案了事,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仍未解决的状况,为矛盾纠纷恶性发展留下了隐患。本报记者 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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