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赌徒“一房二卖”被判十一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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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女赌徒“一房二卖”被判十一年
2010年04月21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4月2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华剑宣)浙江平阳一女赌徒金某,在欠下数十万元的赌债后,竟将自己的商品房重复出卖,骗取的三十多万购房款也被其用于还债及赌博。近日,浙江平阳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4月27日,市民徐某夫妇打算在平阳县昆阳镇购买一套商品房,经中介所介绍,他们看中了金某一套售价为33.02万元的房子。次日,徐某给了房东金某5万元定金,并在5月13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徐某陆续共将31.52万元的购房款(含定金)给了金某,余款1.5万元准备等办完房产证后再付。

  一个月后,徐某带家人前去看新购的房子时,发现房子的大门已被换掉,钥匙也开不进去。敲门后,里面竟然已经有人正在装修。原来徐某所购的这套房子,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被金某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现在的住户冯某。冯某在与金某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了20万元,并拿到了房屋钥匙。这时,徐某和冯某才发现这套房子被金某一房二卖了。于是徐某找到金某要求其处理好此事,未果。

  随后,金某的手机停机,再也联系不上,徐某报警。2009年8月4日,金某在昆阳镇一宾馆被抓获。

  金某交代说,她因赌博欠下了几十万元的债务,最后想用一房多卖的办法周转资金,用于赌博翻本。冯某给的20万元房款,金某拿来用于还债。而从徐某处骗得的31.52万元,她全部用于赌博,最后都输掉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已出卖的房产又卖予他人,骗取他人钱财用于非法活动等用途,致使无法退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金某尚未退赃,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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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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