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2800亩橡胶林被贱租 牵出两任场长受贿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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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场2800亩橡胶林被贱租 牵出两任场长受贿案
2010年05月17日 11:03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800亩橡胶林,30年的租金才365万元。这一不公平的合同引起了该场部分职工的强烈不满,多年来不断上访举报。近日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隐藏在“贱租”事件背后的受贿案逐渐浮出水面,涉及此案的两任场长一受审一在逃。

  2800亩橡胶林被“贱租”

  黄泥沟工区是儋州林场辖管下的一个作业区,总面积为3305亩,1981年开始种植橡胶,橡胶林总面积约2800亩,2001年3月,由于市场胶价下跌,儋州林场黄泥沟工区橡胶经营也出现亏损,林场无法筹措资金投入橡胶的抚育管理。为调整产业结构,儋州林场拟将位于林场辖区黄泥沟地块的2800亩橡胶林对外发包。

  为此,儋州林场决定把黄泥沟工区橡胶采取对外承包经营,于是,林场召开了股级以上干部讨论通过,并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2年3月6日与个体老板张X雄签订了橡胶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10年,即从2002年3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承包金每年13万元。承包期间全部使用原有的65名工人,并确保发放65名工人的工资。承包期满后橡胶全部归还林场。

  由于2002年胶价大幅度上涨,张X雄承包后当年度就得到高额利润回报,于是向林场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并拟出承包合同,儋州林场根据张X雄的要求,召开股级干部扩大会议讨论变更橡胶合同内容。2003年3月28日又与张X雄签订了第二份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即从200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8日,承包金共365万元,分8年付清。承包期间全部使用原有的68名工人,并确保发放68名工人的工资和缴纳四项保险。承包期间,职工住房、办公室出现崩塌、漏水及损坏时,承包方负责出资维修,并必须落实解决水、电、路问题,承包期间,经批准更新的橡胶木材款归承包者。

  但第二份合同的签订没有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橡胶资源也没有通过评估和招标。

  职工上访要求取消“贱租”合同

  “30年承包金共365万元,折合每亩橡胶林每年租金约为43.5元人民币,租用裸地就不止这个价钱!”儋州林场一名职工说。由于认为上述承包合同存在承包金过低、承包年限过长等不合理问题,承包过程中还发生了职工待遇过低、职工被蒙面人殴打、威胁等问题。从2003年开始,该场300多名职工多次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局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信访局集体上访。

  上访的职工认为,林场和张X雄签订的第一份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就又改签第二个承包30年的合同,第二个合同又没有写明终止第一个合同,造成同时存在两个不同承包年限的合同;同时,橡胶林的承包既没有报省林业局审批,也没有进行评估和招标,更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且相对于市场胶价,承包金明显偏低;职工待遇低,管理人员每月520元,割胶人员工资按产量计算,平均每月约1200元。

  该林场职工认为,根据客观评估,黄泥沟2800亩橡胶林30年承包期收益至少超过800万元,360万元的承包款相比800万元的收益款明显相差太多,合同订立完全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他们认为涉嫌“贱租”的两份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损坏了广大职工的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他们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取消涉嫌“贱租”的承包合同。

  据儋州林场有关人士介绍,2002年张×雄承包经营黄泥沟橡胶林后,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仅拖欠部分职工社保款近150万元,也没有对职工危房进行维修,更没有解决与职工生活和工作休戚相关的饮水难、行路难和用电难等问题,且经营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对橡胶树进行掠夺式割胶。基于以上原因,儋州林场方面于去年8月向儋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废止与张×雄签订的橡胶林承包合同。

  “贱租”合同牵出两任场长受贿案

  儋州林场职工的不断上访引起了国家以及海南省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海南省林业局派出多个联合调查组,就此问题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海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先后介入此案。

  2009年9月18日,儋州林场原场长陈某以涉嫌受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24日,橡胶林承包人张X雄以涉嫌行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海口市检察院对此案侦察终结后,移送海南省第二检察院和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与张X雄签订第一份承包合同的前任场长李X礼则在获知消息后潜逃。

  老板行贿担心不认账列出“清单”

  2010年5月13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儋州林场原场长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陈某担任儋州林场场长后,由于林场职工不断上访,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张X雄得知后多次找到陈某,请他帮忙从中协调、安抚职工情绪,让他继续承包,并答应会给予一定的“好处”,既每年随时可以给25万元。从2006年5月到2008年8月,陈某以各种理由先后12次向张X雄索要钱款共计36.5万元。此外,陈某和他人合伙在五指山市投资了槟榔种植园,曾向张X雄索要了5万多株槟榔苗,以市场价每株3.5元计算,总价近20万元。2009年5月,在张X雄要求下,陈某分3次退还了47万元。

  在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具了一份行贿“清单”,这份由张X雄提供的“清单”详细记录了陈某收受“好处”的理由、时间、地点、经手人等。原来张X雄由于担心陈某日后不认账,在每次送钱给陈某后都将经过详细记录下来。“清单”显示,陈某在担任儋州林场场长期间,先后12次索要和收受张X雄贿赂,最早的一笔为5万元,最大一笔为10万元。陈某一次要10万元钱的理由是自己要“买别墅”,原本是要20万元,但张X雄称手头紧只给了他10万元。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说,陈某在收到10万元后还骂张X雄“小气”。

  导致张X雄检举揭发陈某的导火线,主要是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要求儋州林场解除双方承包合同,而双方在赔偿款谈判上未能达成一致。陈某称,张×雄要求林场补偿他损失700万元才会退出,但林场研究后只同意补偿100多万元,张要其帮忙协调赔偿金,但中间差距数百万元,他没有办法再“帮”张×雄。张随后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陈某。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请法院从严惩处。在当天的法庭上,陈某对收受贿赂数额没有异议,但对自己的行为是“索贿”还是“受贿”进行了辩解。他认为钱都是张×雄主动送的,自己并没有向其索要,对于5万多株槟榔苗当时的市价为每株2.5元。而且退还的47万元也是自己主动退给张×雄,而不是张×雄“逼”他。

  对于当天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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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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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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