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近期针对有个别媒体报道的摩托车可以通行高速公路,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属于误读。
在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其中,将摩托车列为一类车型。新标准只是从公路收费角度对车型进行分类,摩托车只是其中的一种车型。对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包括摩托车在内的各类机动车如何通行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地区高速公路限制特定车辆通行等具体问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
孙文剑强调,从现在起到2020年1月1日,摩托车是否上高速,仍会按现在的政策执行,江苏、江西、山东等省份,明确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销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形成一张网,届时是否允许摩托车上高速,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政策确定后会第一时间公布。(记者 单璐 编辑 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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