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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检察官”:绝不能“以情害法 因私害公”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23: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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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五位检察系统先进代表来到现场,讲述他们的一线办案经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说,在他30余年的工作过程中,常遇各种干扰,而其中遇到最多的就是“人情”干扰。

  【同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全国模范检察官”获得者 方工

  有个熟人吧他的亲戚,犯罪,这案子在我们单位。他有一次就拿着礼物找我来了,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我给点照顾。那我明确就拒绝这不行。如果我们按照私情去办案,就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最终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能“以情害法、因私害公”,这个应该是我们检察官办案中的一个铁律。

  【解说】来自上海的检察官施净岚用实际案例讲述了她对公正执法的理解。她认为,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还要时刻谨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同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获得者 施净岚

  在这里跟在座各位分享一个案例,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对于整体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一名主犯在供述了有关进货的过程当中又提出了一个辩解,第二天,我主动邀请了本案被害单位的负责人到检察机关配合相关询问。我们对这个案件最终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我们不仅应当打击刑事犯罪,而且也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

  【解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志荣,向大家展示了他手写的《民情日记》。作为基层检察官,他将人民群众的诉求事无巨细的一一记录。同时,他还坚持多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公共利益出发,守护公平正义。

  【同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全国模范检察官”获得者 潘志荣

  立足我们达茂旗地区的情况,我们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林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河道治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领域。相关行政部门已经启动了解决大气和草原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等“老大难”问题,检察建议已经成为了撬动保护公共利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杠杆”。

  王世博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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