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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法律部:IPO并购重组法律执业细则明年出台

2010年12月27日 13:5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在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司法部加快推进律师从事发行融资、并购重组、境外融资、证券公司业务、期货公司业务等各项执业细则的制定工作,力争明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执业规则体系。

  未来几年证券法律业务范围将扩大

  “资本市场20年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广大证券律师的辛勤努力。”黄炜说,证券法律业务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领域。

  据介绍,自2007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后到2009年,证监会共收到正式法律意见书2860件,报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数量达287家,签字律师达400多名。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证券法律业务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势头,2009年共有198家律师事务所报送了1060件法律意见书,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近20%和51%。

  黄炜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将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更加完善,产品结构的更加丰富,交易方式的更加多样,并购重组的更加高效,参与市场投融资活动和财富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市场创新活动也将日趋活跃,与此相适应,需要处理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必将更加复杂多样。特别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需要不断减少政府对于市场的管制和干预,更加重视和发挥资本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职能作用。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在为律师证券法律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的同时,客观上也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他认为,未来几年,律师证券法律业务不仅数量种类会明显增加,范围和领域会明显扩大,而且复杂和专业程度也会明显提高。“所有这些,既为广大证券从业律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和舞台,也对证券律师的执业规范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他说。

  少数律师勤勉尽责不够

  据黄炜介绍,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特别是《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起执业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执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执业规范要求,律师执业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升。

  但他也坦言,律师证券法律执业活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流于形式;敬业精神不足,甚至出现一些低级错误等等,但最为突出的还是有少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勤勉尽责不够,核查验证的有效性不强;专业精神不足,法律意见水平不高。一些律师出具意见所依据的通过核验验证获取的第一手证据资料较少,有的甚至仅凭委托人的说明就出具核查结论,导致法律意见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实情况,一些个案反映的问题不仅造成了重大的市场影响,而且损害了律师公正、独立的专业形象。对此,证监会及时采取了监管行动,2007年以来共对9家律师事务所的23名责任律师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监管措施。

  黄炜认为,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执业活动存在的问题,反映出证券法律服务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需要证监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活动,明确执业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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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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