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官网上刊文指出,在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方面,自2006年起,经国务院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以来,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88家QDII机构的境外投资额度共计683.61亿美元。QDII制度的实施有效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境外投资渠道,使之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和管理风险。
同时,2002年开始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也获得了较大发展。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
外汇局表示,“十二五”期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继续完善资本流入管理,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加快放开市场主体需求强烈、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对风险较大的衍生品交易等项目,视条件成熟程度适时逐步开放。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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