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宣判称,表面证据显示中信泰富涉及串谋欺诈,6份内部重要文件将解封以供警方进一步调查。
判决书显示,2008年9月7日,中信泰富便得知因炒澳元等3种外汇的累计期权衍生产品,导致公司账面亏损147亿港元。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在港交所发布盈利警告,计入已终止合约产生的亏损7.55亿港元,中信泰富当时亏损最多达155亿港元。
判决书指出,知悉和披露巨额亏损相隔6周,其间中信泰富曾在旗下大昌行的通告中,发出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动”的声明,法官认为“这是(中信泰富)对外界和公众有意隐瞒已知或预期巨大亏损的明显表现”。
本报记者 唐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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