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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盘公司IPO比例增设上限

2011年04月15日 14:3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面对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高烧不退”的现状,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已下发通知,对总股本4亿股以下的IPO公司新发股份比例设“红线”,要求严格控制在25.01%之下。另有监管机构人士透露,最近证监会发审委在IPO审核时特别关注关联交易,“要求IPO企业的业务要有独立性,不能过度依赖母公司。”

  数家投行人士证实,已于日前接到正式通知,今后IPO公司新发股份精确到万位数后不得超过总股本(发行后)的25.01%,但也不得低于25%。此规定适用于发行股份总数在4亿股以下的中小型公司。也就是说,适用于中小板和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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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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