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5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备份能力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安全。
备份能力标准定义了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四种备份能力,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指标要求。同时,备份能力标准还提出了分等级建设备份系统的思想,明确设立了六个等级的划分标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标准的设定和等级的划分有利于行业各机构根据不同重要信息系统的特点,以及系统和数据的重要性、业务连续性的要求,确定备份系统的建设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标准发布后,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按要求定级、设计信息系统,分步骤稳步实施,力争在未来几年内,达到标准要求。
证券期货业信息化程度高,交易、结算业务依赖于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备份是保证“数据不丢、业务不断”的重要基础。据介绍,近年来,证券期货行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不少机构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备份系统,一些机构正在着手建设相关设施。为引导、规范行业机构备份能力的建设,避免盲目建设、低标准建设,证监会制定了上述标准。 (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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