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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成独董主力 声誉是把双刃剑

2011年05月05日 14:0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曾表示,在深交所上市的1100多家上市公司的3520名董事中,有43%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俨然成为上市公司独董的主力。

  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的教授就卡着上限来担任独董。

  高校教授们缘何青睐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呢?有公众认为教授们是“奔着钱去的”,因为在很多人看来,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无非是“开几次董事会、签几个字”,却可以获得上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收入。

  由于有的教授身兼多个上市公司的独董职务,分身乏术,有时连亲自到场参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都很难做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宏源证券独立董事刘俊海介绍说,作为独立董事,要关注企业的发展,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如关联交易的审查、董事的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信息披露等都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出具独立的意见。

  能够将一些知名学者引入麾下,除了能对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外,对于公司来说还是一笔无形的资产,这时独董就相当于是上市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公众对有知名学者担任独董的上市公司也会更多一份信赖。

  “出任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当于是将自己的职业声誉抵押给了这家公司,一旦公司出现问题,对自己的职业声誉也是一种损害。”刘俊海说。

  对于职业声誉,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教授、曾任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的王斌更是有着特别的感受。

  2004年,王斌作为伊利股份的独董,对公司违规投资国债等问题提出质疑,然而有关控制人依旧我行我素,导致独董承担的风险过大。为此,王斌提出辞职。

  “伊利事件对我的职业声誉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随后好几年都没有人请我当独董了。”王斌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独立董事不是一种荣誉,职务背后是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独董,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一旦没有尽到独董的责任,造成决策失误,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存在被起诉的风险。”王斌说。

  自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证监会曾对一些没有尽到责任的独董进行了谴责或者处罚,也引发了几次独董离职潮。曾经是荣誉和美差的独董职务,也逐渐成为一些注重声誉的学者们必须认真对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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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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