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基金“老鼠仓”
“老鼠仓”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掌握的非公开信息,在用庞大的公募基金买入、拉升某只或某几只股票之前,借用他人账户以个人资金在股票低价位买入建仓,等到用公募基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价位后,先将个人持有的股票卖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
国外“老鼠仓”的罪与罚
美国:
把“老鼠仓”事件归属于刑事犯罪范畴,犯罪者不仅被没收所得、处以巨额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甚至被判处终身监禁。美国为搜集“老鼠仓”的线索,甚至规定举报“老鼠仓”可获非法获利10%的回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可对“老鼠仓”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FBI(联邦调查局)等部门也可以查处“老鼠仓”。
英国:
同时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处理此类案件。如经诉讼程序定罪,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7年以下监禁,或者与犯罪程度相当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不超过2000英镑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
日本:
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3年,罚款金额也大幅提高。
德国: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规定,该类犯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
记者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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