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化工(000818)公告称,6月21日,公司收到葫芦岛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裁定书,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年7月30日终止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2011年6月14日,管理人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葫芦岛中院裁定确认锦化氯碱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由于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再加上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和经营状况的好转,公司201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财报显示,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1.5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41.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55亿元。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净资产由负转正。就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表示,通过破产重整,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重组转变了企业经营机制,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在方大集团的资金支持、产品市场的回暖等多方面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逐步步入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 (记者 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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