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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守好保荐和核准两个“入口”

2011年08月04日 10: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股IPO流程主要包括5个阶段:股份制改制、保荐机构上市辅导、材料制作及申报、发行审核和上市发行,其中保荐辅导和发行审核是上市流程中最为关键的两个环节。

  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保荐信用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证监会称,这个系统主要增加三个方面的功能:第一,及时满足保荐职业信息的存储和对外公布的需要,实现由点到面的信息查询;第二,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的功能。通过系统可以查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做过哪些项目,所做项目中哪些成功发行,哪些被否决,哪些在审核过程中被撤回等等;第三,协助发行审核监管。系统设有内部信息发布平台,专门用于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内部信息交流,从而提高审核质量。

  以前,在发行和保荐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保荐机构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对问题的叙述不到位;对发行条件的把关不严;未能在申报材料后持续追踪信息披露;辅导期流于形式走过场;不重视新闻媒体和舆论等。

  如何加强监管,才能使保荐监管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呢?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

  首先,加强后续监督和处罚力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发行监管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但是,面对众多被怀疑猜测的项目以及涉及其中的保荐代表人来说,监管的范围和处罚力度,还有待全面提升和加强,以形成“红线”的高压态势。在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通过合理的组织设置、人员安排和权责划分,形成部门之间、项目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的同时,还应加强外部监督。现阶段发现的新股和准新股造假,大多是因外部举报监督而暴露的。因此,还应适当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的作用,从而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其次,核准监管不能再对重复保荐“高抬贵手”。中国证监会规定,拟上市公司IPO申请首次被否后半年内保荐机构可再次报材料上会,多数公司在接到证监会否决审核后,都会要求保荐机构制作的材料对照证监会要求量体裁衣,进行报表相应调整,再次申请上会。2010年以来,有25家公司二次上会,二次上会通过率高达92%。但这些回炉公司,上市后真的就能让投资者高枕无忧吗?绿大地在“二进宫”后,制假上市露出马脚,成为多次上会最终成功上市后的戴帽公司之一,教训不可谓不深。 □ 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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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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