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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当与再融资挂钩

2011年08月04日 10: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强制分红”的提法对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就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净利润的30%。不过,这个“强制分红”条款只是针对有公开再融资要求的公司。

  鉴于中国股市长期“重融资、轻回报”的做法,实行“强制分红”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不过,由于中国股市畸形的股权结构与畸形的股票发行价格,一味强调分红对于回报公众投资者的意义又非常有限。

  由于社会公众股的高价发行,尽管公众投资者付出了更多的资金,但他们只能得到上市公司极少的一部分股权。而控股股东、原始股东只是以很少的资金却获得了大多数的股份。因此,分红的真正受益者并非是公众投资者,而是原始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

  因此片面强调现金分红,哪怕是强制分红,对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意义有限。要赋予现金分红积极的意义,最好的办法是把现金分红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结合起来。不论是公开融资还是非公开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总额的两倍。只有如此,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才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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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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