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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操纵市场路线图出水 (3)

2011年08月04日 16: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此白波说:“虽然法院调取了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但因为这个文件没有对外公布,只作为内部操作参考,所以法院不能引用。”

  此次法院最终是依据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4项“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做出的一审判决。严格来讲,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现行刑法以及证监会相关法规没有对“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进行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这一条款对类似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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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诉汪建中民事案结果将有标杆意义

  1.25亿元的罚款是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对个人开出的最大罚单,首例“股市黑嘴”获刑7年,这无疑对于净化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

  当前,各种媒体上的股评信息、荐股报告等名目繁多、数量巨大,但其中良莠不齐,混杂着类似于汪建中这样的“股市黑嘴”,荐股完全出于自己需要,动机纯为谋取非法利益。“广大投资者在阅览这些信息时,要学会分析,要进行独立研判,要有自己的投资理念和原则,要避免‘听风是风,听雨是雨’,力戒盲目跟随。”白波说。

  白波警示说,发布股评信息的单位及个人,要有道德操守,要以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有序良好发展为目的对外发布有关研究报告。如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最终可能遭受的就不仅是经济上的受损,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近几年来,证监会一直对“股市黑嘴”保持高压态势,但从当年的吕梁、孙成刚、“带头大哥”到如今的汪建中,“股市黑嘴”层出不穷,且变化形势多样,对市场健康运行构成极大危害。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在此类案件中,违法违规者往往利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查出。除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外,一些证券公司也存在此类行为。甚至有的咨询机构以资金相配合,对所推荐的股票拉抬股价,欺骗投资者进入之后自己再抛售。

  这位负责人说,“股市黑嘴”所采用的做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这不仅仅需要证券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也更需要包括公安、司法、信息技术、金融机构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投资者也应对此引以为戒,认识到股市投资的本质,放下通过股市“一夜暴富”的梦想。

  7月25日,同样是在北京市二中院,北京股民王某起诉汪建中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开庭。王某诉称,他因误信北京首放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并由此造成巨额亏损,王某因此诉请法院判令汪建中向其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针对王某这一案例,白波表示,王某诉汪建中案虽还在审理中,但可以预料,案件的结果将对今后股民维权具有标杆意义。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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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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