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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借壳上市标准 将适时启动分道制

2011年08月06日 0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 周锐)证监会5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界定借壳上市定义,首次明确借壳上市标准,减少审批环节,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站式”审核。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将于近期草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试行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工作。

  据悉,《决定》旨在规范、引导借壳公司,对借壳上市确定较高标准。在监管范围上明确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交易行为。

  在监管要求方面,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这一要求已与首次公开发行标准接近。

  监管重点则将更加突出持续督导效果。《决定》要求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殊性,在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出台前,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暂不试用该借壳上市规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调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办法办理。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站式”审核,一次受理,一次核准,以减少并购重组审核环节,提高市场效率。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透露,近期,证监会将抓紧改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系统,研究草拟出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试行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工作,起步阶段可由具备条件的主体和区域先行实施,在实践中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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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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