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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一分钟 牵出证券从业人"老鼠仓"涉刑第一案(3)

2011年12月23日 19: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根据规定,自营交易记录必须留痕并存档备查。因西南证券自营业务两地办公,大部分投资经理都在上海办公,交易员需定期将制作的交易记录确认表汇总并从重庆寄到上海,由投资经理们签字后再寄回重庆存档。5月31日当时,4月份的记录已经寄出尚未寄回。

  取证的重任落在上海组肩上。“季敏波否认已收到了交易确认表,上海自营部日常负责保管交易确认表的职员也说没有看到这个记录,就连前台的工作人员也说没有印象收到重庆寄过来的快件。”调查组人员说。

  无奈之下,重庆组想办法调取了交易员的快递记录,并从网上追踪到这个快件已经送达上海。记录在上海无疑,但就是在调查人员的视野中消失了。

  “上海组几次都绝望了,可如果这个证据拿不到,调查对象完全可能翻供,我下了死命令,这个关无论如何必须拿下。”调查组负责人说。

  重庆组与公司高管取得联系,希望争取到有关人员配合调查;上海组对季敏波贴身跟随;重庆组和上海组同时对上海保管交易确认表的职员展开了攻心术……

  从下午2点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调查组人员粒米未进,坚守战场。终于,在6月1日凌晨两点钟,上海的职员想通了,从家里赶到公司,交出了交易确认表。调查人员这才松了一口气。

  从5月30日奔赴三地,到6月1日最后收尾,稽查人员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进行了持续48小时的智力博弈,并终在这场闪电战中获全胜。

  书卷气嫌犯现形 两年“老鼠仓”获利两千万

  “戴眼镜,博士后,书卷气,对资本市场十分了解”,调查人员这样形容季敏波,“他很谨慎,在任西南证券任副总裁、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前就让弟弟注销了股票账户,以避嫌。”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曾做过教授、深知资本市场规则的“老手”竟公然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私利,且在监管执法者询问时坦然承认,只是在得知监管部门已经掌握当天景谷林业异常交易时方略显紧张。

  “百密一疏,可能这样操作久了,自己也有些麻痹了,没有意识到会被调查出来,更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调查人员分析说。

  季敏波自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这么长的时间里,他的如此操作会仅此一单么?在浙江证监局查证的基础上,证监会稽查局请交易所对西南证券自营账户和9个目标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了趋同性分析。

  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但又令人吃惊。景谷林业仅仅是个引子,是冰山一角。趋同分析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之便掌握的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初步统计,单向成交金额5000多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季敏波个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监会依照相关规定于2011年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本案仍在侦查中

  “季敏波案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老鼠仓’刑事犯罪的第一案。”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说。

  自《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即“老鼠仓”行为的查处力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案当事人季敏波作为证券公司高管,利欲熏心,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股票自营相关信息,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性质特别恶劣。

  该负责人强调,季敏波的“老鼠仓”行为,明知不可而为之,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更是公然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证监会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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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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