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通知要求,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央行通知,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中,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有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RQFII能用于炒股的资金不到募集资金规模的两成。因此,对股市正面影响较小。(记者 张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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