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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股东疑似代持情况出现
事实上,海伦有限成立之初就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自然人并不具有主体资格。而陈海伦与陈朝峰父子兵以自然人身份齐上阵,显然不合法。
不过,在海伦有限股改前夕,上述不合法情况连同美国AXL的股权一同被清理。其中,陈海伦将其所持海伦有限40%的股权平价转让予其家族100%持有的海伦投资,陈朝峰以12.96元/1元出资额的价格将其所持海伦有限35%的股权分别转让予睿勇投资、同心管理、协力模具与云乐咨询。
至此,陈氏父子存续于主体资格上7年的法律障碍扫除,却带来了另一隐忧。招股资料显示,上述受让人中的同心管理与协力模具均在2008年4月25日方才成立,5月15日即受让股权,显然有备而来。
值得关注的是,同心管理、协力模具与云乐咨询的受让款中绝大多数借自各自股东,且直至海伦钢琴提交招股资料,借款尚多数未偿还。其中,同心管理向其股东借款约定不计收利息,协力模具与云乐咨询按7.20%的单利年利率支付利息,借款期限皆至2013年年中。
针对上述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表面来看,上述机构股东代持股份的可能性很大。(记者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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