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长庚医院超收健保费 恐将面临4亿天价罚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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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长庚医院超收健保费 恐将面临4亿天价罚金

2010年07月02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林口长庚医院超收主治医师健保费,台“健保局”依法裁罚一亿余元的天价。图片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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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林口长庚医院日前遭检举,全额收取主治医师健保费,却只把三成交“健保局”,经查察属实,昨天(一日)决定处林口长庚一亿多元(新台币,下同)罚锾。这也是“健保局”针对未按规定缴保费的雇主,罚得最重的一次。对于受罚,长庚医院强调,这是“投保身份”认定不同,会再与“健保局”沟通。

  “健保局长”郑守夏说,长庚医院除林口外,基隆、台北、桃园、云林、嘉义及高雄六个院区也有同样情形,将一并裁罚,保守估计,裁罚金额将达四亿元以上。

  “健保局”并要求林口长庚退还近一年超收的五千余万元保费给受雇医师,据估计,十五年来全院区超收保费达七、八亿元。

  “卫生署长”杨志良昨天表示,长庚医院是因为被检举,“总不能掩盖起来呀!违规、违法就要处理,不能说我找他们麻烦”。医院应按规定处理,不要有投机取巧的心态,民众不能完全信任医疗提供者,这样对整个社会都不好。

  郑守夏指出,长庚医院虽主张,院方与主治医师是“驻诊拆帐”的合伙关系,因此医师是以第一类第五目的“专技人员、自行执业”身份投保,长庚是代收健保费每人每月五千九百九十二元。

  不过,“健保局”法律咨询小组经向“劳委会”征询后,认定长庚医师与医院间属雇佣关系,非长庚所称合伙人关系。因此,长庚医师每月仅需缴三成的保费,一成政府补助,其余六成应由院方负担,也就是长庚每月溢收四千一百九十四元保费,依法应退还当事人。

  长庚医院表示,创院时就以“合伙关系”吸引医师,差别就在缴税时,是计算“执行业务所得”,依法二成收入可列为费用,免税。当年曾向税务部门核备“驻诊拆帐”关系,已施行三十三年。

  “健保局”表示,在财团法人医院任职的医师,与所属医院应属雇佣关系,这些医师仍要听命于老板,并受到指挥与监督,而且财团法人医院的性质与自然人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关系不同。

  “健保局长”郑守夏表示,虽然长庚一开始就与医师约定没有底薪,所有的报酬是以按件计酬方式,也就是某医师在这个月看多少病患、开多少台刀,由医院按比例提拨报酬,但这只是与医师间约定给付薪资方式,并不代表雇佣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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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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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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