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妹妹小姑上床害其染性病 男子判刑3年4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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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妹妹小姑上床害其染性病 男子判刑3年4个月

2010年07月24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24岁陈姓男子2004年底带女友至已出嫁的妹妹家中做客,却看上妹婿当时才12岁的妹妹,事后两次以探访妹妹为由,借故留宿妹婿家,并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害少女感染性病。新竹地院昨天将陈男依妨害性自主案判刑3年4月。

  少女在法庭上为陈男辩驳,表示两人是男女朋友,深爱对方,她是出于自愿才会发生性行为,希望法官不要将男友判刑。陈男的妹妹则因自己的哥哥侵犯小姑,无颜在婆家立足,事后已与丈夫离婚。

  检警调查,24岁的陈男2004年底应妹妹及妹婿之邀,带女友南下新竹,与妹婿一家人一同参加跨年活动,没想到陈男竟看上妹婿当时才12岁的妹妹,意图染指对方。

  2005年1月中,陈男以探访妹妹为由到妹婿家借故留宿,佯称喜欢少女,并问对方是否也喜欢自己,随即亲吻诱惑少女。当晚即进入少女房内,表明“如果爱我,就给我”在少女同意下,发生性关系。1月底,他又以探望妹妹为由,再与少女发生性关系。

  5月初,少女发现月经周期有异,向陈男的妹妹,也就是自己的大嫂求助。陈男妹妹担心惹事,竟借故搬离婆家,未协助小姑。

  直到半个月后陈男妹妹到学校向小姑借钱,老师发现少女神情有异,追问之下才知少女交男友,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连忙通知家人并报警。

  少女父亲发现带少女就医,发现少女处女膜可能因体质关系并未破裂,却得了性病,气得怒控陈男性侵。陈男则否认犯行。

  法官审酌,被害人指证历历,加上少女极力为陈男辩驳,实无陷害可能性,故确认两人曾发生性关系。法官认为,陈男仅为满足一已私欲,虽未违反12岁少女意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将陈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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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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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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